越南环境保护资讯:第08/2022/ND-CP号修正案:为实施环境保护法新政策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2020年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实施过程中,自然资源环境部表示,有多条意见要求审查,继续加强下放地方。减少人员和企业的行政手续,为环境保护法多项新政策的实施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环境保护法逐步落地
2020年11月17日,国会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并取代2014年《环境保护法》。
2020年环境保护法出台了多项开创性的新政策,让我国环境保护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为确保该法的有效实施,2022年1月10日,政府发布了第08/2022/ND-CP号法令(简称第08号法令),共13章169条,详细规定了《环境保护法》的多项条款。截至目前,环境保护法新法规、新政策的实施已逐步落地,初步使世界各国人民、组织和企业界的环保工作认识和意识发生了积极变化。
落实2022年10月6日政府关于推进行政程序改革和现代化指导和管理方法以服务人民和企业的第131/NQ-CP号决议;落实副总理黎明凯的指示,自然资源和环境部目前正在收集有关机构、组织和个人对修订和补充第08号法令多项条款的法令草案的意见。
修订草案旨在继续将党和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减少行政手续、推进简政放权的意见、方针、政策制度化;为落实环境保护法新政策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确保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同步。
2020年环境保护法,环保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修订后的法令草案严格遵循以下指导观点: 根据第 131/NQ-CP 号决议的精神,通过减少必须执行环境、学校领域行政程序的主体,改革个人和企业的行政程序;按照第131/NQ-CP号决议的精神,继续审查并推动下放地方,以解决由自然资源和环境部负责的一些环境行政程序;修改,便于环境保护新法规、新政策的实施;检查并纠正文档编辑中的一些技术错误。修改内容确保已稳定颁布实施的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或影响主体扩大。
据此,法令草案共包括4条。草案修改了47/169条,其中修改了第一章01/03条;修改03/18第二章条款;修改08/11第三章条款;修改08/23第四章条款;修改06/21第五章条款;修改第六章中的10/12条款;修改03/10第七章条款;修改 01/13 第九章条款;修改第十章01/30条文;修改03/09第十一章中的条款;修改02/07第十二章条款;修改01/03第十三章条款;修改第 08/2022/ND-CP 号法令的 16/34 附件。修订和补充的重点是减少环境影响评价(EIA)和颁发环境许可证(GPMT)所需科目的规定;推动环评报告评审和部分生产经营、服务类环境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到地方;
为满足客观实际需要,修改08号令是必要的
自然资源环境部表示,在《环境保护法》实施过程中,多位意见建议继续加强环境行政手续下放力度,减少对人和企业的行政手续,更加方便2020年环境保护法多项新政策的实施。
建议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关于需要改变02季及以上水稻种植土地用途的项目:建议研究修改和补充08号法令中02季及以上水稻种植土地面积转换规模的下限减少受试者必须执行的行政程序。
对有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项目:建议 修改补充本规定,加大地下水、地表水开采规模,为生产经营、服务活动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减少环境污染。组织和个人的行政实践。
对于工业规模畜禽养殖项目类型:发挥地方积极性,将环境问题的治理权力下放到地方,减少解决时间。根据环境法规定,项目业主应办理的行政手续保护方面,许多意见建议审查并提高该类型的容量水平。
关于生产零部件和电气电子设备的项目类型:这是第40/2019/ND -CP号法令规定并继承于附录II的具有造成环境污染风险的生产、经营和服务类型08号令目前,08号令规定此类项目具有大容量(100万台设备和部件/年或1000吨产品/年)属于I类项目,属于环评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权限评估)自然资源和环境部。
实施过程表明,按照现行规定,根据电子元件数量进行大容量计算,对于新投资项目来说是很常见的。另外,该类型的特点是基本投资于工业园区,废水多接入工业园区的集中废水处理系统;需要重点控制和评估的问题是排放和固体废物。因此,有必要对这种类型进行重新审视和调整,减少行政手续办理主体,加大行政手续下放力度。
关于必须取得环境许可证的主体:意见建议,有必要补充术语,明确必须取得环境许可证的主体的规定,统一通用适用,将主体缩减为基层办公厅、行政办公厅。
除上述内容外,自然资源环境部认识到,还可以对若干内容进行审查和修改,以完善本规定,有助于为各机关、组织和个人在执行本规定时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环境保护法涉及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以及实施环境许可和环境登记的一些规定。
法令修订草案还对自然遗产环境保护的其他多项内容提出了修改和补充;生产和进口的组织和个人的回收和加工产品及包装的责任...
此外,自然资源环境部认识到需要对术语解释相关的一些内容进行补充和明确规定;对某些生产类型根据环境分类标准确定投资项目组的具体规定;各机构在建设和运行信息系统、环境数据库以及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环境保护领域;关于限制进口废钢作为生产原料的路线图的具体规定;环境质量管理的一些内容;废物管理;在有建设投资项目的地区开采矿物……同时整合了第08/2022/ND-CP号法令中起草的一些技术错误的纠正,以实现同步性和一致性。
鉴于上述原因,制定一项法令对08号令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是必要的,以满足客观现实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