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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环境保护资讯:越南修改和补充《环境保护法》若干条款的法令

发布时间:2023-11-23 来源:亚盟国际(越南)工商业房产网 82

自然资源和环境部正在起草一项法令,修订和补充政府 2022 年 1 月 10 日第 08/2022/ND-CP 号法令的多项条款,详细介绍了《环境保护法》(环境)的多项条款。保护),并向有关机构、组织和个人征求意见。

据此,此次修改的目的是继续将党和国家关于减少行政手续、推进行政程序领域简政放权的意见、方针、政策制度化。为落实环境保护法新政策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同步。

自然资源部  环境部正在起草一项法令,修订和补充第08/2022/ND-CP号法令的一些条款。

修改补充规定,减少环境影响评价和颁发环境许可证的科目。该法令草案包括4条和1个附录,将电气电子元件和设备的生产类型名称调整为仅适用于其中一个污染阶段的项目。

同时,草案还明确规定了电子元器件生产数量、电气设备生产数量的计算单位,并较现行规定提高了产能水平,从而减少了主体必须开展的环保工作。对影响的评估。此外,修改和明确部分生产、经营、服务业名称,为查找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此外,修订后的法令通过修改多项生产、经营和服务业规模和能力标准,推动下放部分生产、经营和服务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和颁发环境许可证的权力。 :牛和家禽饲养;屠宰牲畜、家禽;制造零部件、电气和电子设备以及许多其他类型。

关于环境敏感因素的规定,法令草案对第二十五条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明确规定行政单位名称为集中居住区,并增加了不适用的规定。不产生必须处理的粉尘或排放物的二级项目;同时,明确规定,只有项目将废水排入地表水源用于生活供水,且未接入本地区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的情况才是敏感环境因素。

该法令草案还修改了关于向3个主体授予环境许可证的建议的报告规定,而不是目前的5个主体(III类项目和具有类似环境标准的运营设施。相当于与其他主体相结合的III类项目)。 

修订关于扩建投资项目、投资项目、同址设施、合并投资项目/单独投资项目环境许可的文件、命令和程序的更具体规定;补充设施环境许可审批过程中废物处理后排放前监测规定;改变环境许可评审方式,对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体成立检查组,但与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结果的决定相比有变化。剩余案件的评估委员会;增加了投资项目业主和设施完成申请环境许可的文件并将其发送给许可机构的最长期限(自书面要求更正之日起 12 个月,

此外,法令草案还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咨询的内容。因此,咨询对象为受项目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直接影响的居民社区和个人,包括: 项目投资占用的土地、水面、有水面的土地和海域的居民社区、居住、产品出口和贸易的个人; 受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粉尘、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直接影响范围内的居住社区和个人;居民社区和个人受到项目引起的沉降、山体滑坡、河岸和海岸泥沙的影响;通过环境影响评估过程确定其他受影响的社区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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